三(5)班公物赔偿规定
发布人:何文君  发布时间:2015/5/28 11:46:43

一.拆毁围墙、破坏门窗、损坏各类电器以及其它安全消防设施者,均须立即负责修复,赔偿损失。

二、往便坑内乱扔饮料瓶、垃圾等物引起下水道堵塞,直接责任人必须负担疏通费用。

三、打烂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四.损坏学校课桌椅和电视柜、讲台等。由损坏者提出申请,总务科审定,按实收取工料费后,由总务科派人修理;损坏不报、不赔偿者,经查证后,加倍收取工料费。

五.破坏学校建筑、损坏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有意隐瞒,经查证后,加五倍收取工本费,并通报全校。

六.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等,按原价2倍处罚、赔偿。

备注:安排值日小干部每天监督,故意损坏公物的严格按照上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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