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本学期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资助手续。
认定依据:
1、 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 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4、 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情况。
5、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 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学生消费水平。
7、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申请步骤:
1、 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残疾人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类型名单中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家庭情况开展认定工作。
资助标准:免收社会实践费80元/学期。
生活补助:1、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学生、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125元。
2、其他类型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750元。
2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