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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班公共财物的管理制度

作者:何文君 发布时间:2016/5/13 12:32:49



教室

1、教室内所需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班牌、广播、讲台、课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等,由总务科利用假期一次性维修好,开学一周内总务科与各班级签订财产保管协议,由各班班主任签字认可,如有遗失或损坏,均须先由班级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凭赔款单进行维修。

2、课桌椅移交给各班后,各班安检员用统一表格登记每个学生的座位编号,一式三份,(本位一份,班主任一份,总务科一分),本班课桌椅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再派人修理。如不好修,将对班级和学生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收取费用。

3、教学使用的卫生工具,开学时由保管室一次性发放到班级,以后如有遗失或损坏,均由本班级负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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